方书记您好,我是珙县上罗镇穆家湾村的村民,去年在本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现想把户口迁去男方翠屏区象鼻街道观音村,我于2023年2月4日到村上开具了本人户籍地址为农村地址的证明,随后前往珙县上罗派出所办理手续,但派出所不开具农业户口证明,告知我属于城镇户口,我家里世代务农,有农田有耕地,村上也开具了农村地址的证明,户口簿上也标注了农村居民家庭,为何派出所告知我为城镇户口,不予办理,是否符合规定,请告知原因,谢谢
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局正在核实情况中,会尽快给您答复。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来电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下发的关于对《新版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范(二)》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第一条之规定,您家住址所在的上罗镇穆家湾村(现为新合村民委员会)属镇中心区,城乡分类代码为121,户籍属于“城镇居民家庭户”,故我所无法向您开具户籍为农村户籍的证明。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