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都江堰市玉堂街道新益社区社员。我在2014年由于家庭原因分户,户号为新益社区四组一号附1号,今天家里人身份证过期了才知道我的房号不能用了。我想了解一下当初办理了为什么不能用呢?由于当初分户后我父亲就把楼房后面的老房子分给我了,长期在成都打工,周末回家,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后来不知道怎么回事办理的房产证就只有一本我父亲的,我成了共有人。我现在家里无房产证也无户号,当地派出所告知要合户才能办理。因家庭原因不能合户,不合户连身份证都办理不了吗?那我以前的不是白办?当初既然有政策分为什么就没有其他政策办理。已经分户九年了,突然喊合起来实际生活上有很多困难、矛盾,家里我和弟弟都已结婚生子,三个家庭一起住难免会有更多的问题出现。望各位领导理解。以前分户的时候也是走的正规手续办理的,现在去工作人员就全都不认可了?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的留言,都江堰市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都江堰市公安局进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根据《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应当为准、真实、准确。房屋已经不存在的房屋,与其匹配的地址也不存在,属于不标准地址。第十三条之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房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一套住房只能登记一户原则。第八条:单位或个人办理户籍登记,应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马女士可持住房佐证材料、涉及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及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到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或落户地“一站式服务”办证点办理。
以上情况治安管理大队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2月2日10时35分,与您电话联系,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释说明,马女士表示满意。
都江堰市公安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