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转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流域管理机构河湖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2〕154号)规定,要依法依规明确河道管控边界,对于地方负责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抽查检查,发现不按法律法规划定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地方整改,并重新公告。
清水河是都江堰内江四大水系之一,我们来信要求清水河的流域管理机构对该河流成都高新西区段(天全路至天欣路段)右岸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结果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存在不按法律法规划定的问题,如无,请回复确认;如有,请按上述文件办理。如不纳入检查范围,请说明理由。
如清水河的流域管理机构不是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请四川省水利厅按规定职责转往其他流域机构(非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附注:该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前期已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划定,载于2020年10月30日《成都高新区关于磨底河、清水河、江安河高新区段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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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收悉,现对您反映的问题作出答复如下:按照水利部河湖管理工作相关要求,我厅正在依法依规落实职责范围内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各地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并主动接受流域管理机构的抽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