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森林竹木被盗并当场抓到被盗人员,报案到森林管理部门,派出所及村干部,村干部的处理意见是,被盗的竹木不仅不赔偿还让其划分一部分森林给盗窃者,请问这样合法合理嘛。
周女士: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镇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您现在泸州。经了解,您反映的系2009年左右,原双河村村民周某某失误烧毁了您户以及其他几户的山林,经你们各户自己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周某某把自己山林划了部分给您户。前期周某某到其划给您的山林砍伐竹子,产生纠纷,红岩村正在为你们进行协调,如果你们未达成一致意见,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处理。
江安县江安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