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场坝,一方搬走了,但以前老房证上坝子是一个人一半。问题在于还有一方居住,如果坝子现在平分拆走一半,晒农作物那些不够用,对方又不答应给钱或者地跟他交换。有没有什么法律或者规定,可以保护这个坝子因为正在使用而不能拆除,属于他家的地盘,但我可以接着使用,他不能破坏。如果重新修建房屋,这个坝子要拆了,才是两户平分。这样在这里居住的一家才能便利。不然晒谷子都没地方晒。有这样的保护法吗?还是说因为房证上坝子有他一半,他就可以随意拆除那一半,哪怕他已经修出去并重新建有大坝子,都可以不用顾及我家,就因为归属是他的。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留言咨询“兄弟共用场坝,其中一方搬走,另一方居住在原地”的问题已收悉,江安县仁和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经过调查和了解,现回复如下:
据了解,您所说院坝在证上为一人一半,现一方搬走,一方仍居住原地,现在院坝需要拆除,但对方不答应以物质条件或土地调换。与事实不完全相符,该院坝为您三兄弟各占三分之一。其余两个兄弟房屋均已拆除搬离,其中一个兄弟房屋已自行拆除搬离但院坝仍保留在原地。另一个兄弟则是通过增减挂钩政策获得了补偿,该政策规定群众接受补偿后,其原宅基地及所属院坝应进行复耕。所以您兄弟所属三分之一院坝需进行复耕,不能进行保留。
感谢您对仁和镇人民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江安县仁和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