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泸州 » 纳溪区 » 关于商家收取餐具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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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关于商家收取餐具费的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1-13 16:13 已回复

我于2023年1月13日,在纳溪媳妇龙虾青花椒鱼就餐被收取了¥2餐具费和¥2米饭钱这两笔费用都是没有标注的 就餐完毕后才被告知收取 该商家还很过分了,未经顾客同意就擅自将先来一桌客人点的菜炒好后端给后来一桌客人吃 违规收费先斩后奏真不对 我们一起同行两个人为什么说话的时候朝着我一个人说?米饭收费就收费,但是应当标注呀 餐具费用是什么鬼?这是明令禁止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1-17 09:12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商家收取餐具费”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核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该餐馆收取的餐具费和米饭费均未明码标价,我局执法人员已责令餐馆业主整改并退还您多收取的费用。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请咨询纳溪区市场监管局市场股:0830-4216319。

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

 

作者评价:满意评价时间:2023-02-07 20:00

对市场监督管理局两位同志全五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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