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9年12月之前在攀枝花上班,2020年1月开始在成都上班,成都公司于2020年1月起开始购买本人成都社保。但攀枝花公司由于经济问题未与本人商量解除合同并停缴社保,攀枝花公司后于2021年5月补缴了之前本人未缴的社保并为我办理了离职手续,导致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之间两家公司都为我缴纳了社保。后咨询12333社保热线,前后咨询了几次都是得到不同答案,事情长时间也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解决。请问我怎样办理2020年1月-2021年5月重复缴纳社保费的问题?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的都可以退吗?前后咨询社保热线几次,得到的回答都不一样,请官方给一个准确的办理流程和所需的资料。
已交责任单位处理,尽快为您回复。
蒋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您提出重复参保缴费的问题回复如下: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您在成都市未上省版系统前在成都和攀枝花都由单位为您缴纳社会保险,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需要选择一边退费,但需要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参保地去按规定办理退费,以上内容已告知您。
温馨提示:以上社会保障问题均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0812-12333进行咨询。
攀枝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