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转交相关责任单位办理,请您耐心等待。感谢您的来信!
网友:
您好!您所提交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2023年1月2日9时42分,盐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红格中队巡逻警力巡逻至盐边县红格镇温泉大道202号路段时,发现您驾驶的车牌为川E1H109的黑色轿车违规停放在该路段人行道上,其违规停放车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交警执法人员遂对川E1H109的黑色轿车进行拍照取证,出具了违法通知书,后该车于10时19分驶离。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盐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再次开展了核查,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未对你的车辆进行处罚,交通民警对您做了沟通解释工作,并宣讲了有关交通法律法规,您对此表示满意。
在此,感谢您对盐边公安交通执法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建议,在今后的交通执法工作中,盐边公安交警将继续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热情执法,将心比心,让路面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交通执法工作的认可度、信任度及满意度。也希望广大驾驶人朋友遵守交通、文明驾车,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感谢留言
盐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