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拆迁安置后,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内是否取消耕保金发放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成都市耕地保护基金发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变更管理第十二条:“对经依法批准征收(占用)在耕保金年度的3月底以后批准实施补偿安置的耕地,当年度的耕地保护基金依然全部发放,下一年度起不再发耕地保护基金。”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