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宜宾 » 市委书记方存好 » 关于南溪区长江大院违建问题 自规局无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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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关于南溪区长江大院违建问题 自规局无法处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1-04 15:59 待解释

尊敬的方书记:

   您好!我是南溪区长江大院一名业主,同时也是一名建筑工作者,我于11月底分别通过南溪区自然资源与规划管理局执法大队联系电话和市长热线反应长江大院2栋2单元301业主在阳台违章搭建阳光棚,应当依法予以拆除。当时自规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反应迅速,及时去现场查看情况,认定为违章建筑,责令违建业主限期整改并送达了相关文书,令我十分满意我们南溪区自规局执法大队的执法效率。 可一个月过去了依然没有任何拆除整改的行为,当12月底我再次致电市长热线咨询此事进度时,得到的结果却是因为违章搭建的业主停工了,阳光棚拆掉或者未安装棚顶玻璃,从封闭的阳光棚变成了镂空的钢结构框架,就无法再认定为违章搭建了,让我们发现违建业主有继续搭建的行为时,再通知南溪区自然资源与规划管理局。对此我有几点疑问:

1.在11月底我反应违章搭建问题时,当时违章建筑也只是钢结构框架,并未安装棚顶玻璃,为何当时能够认定为违章建筑?

2.在11月底南溪区自然资源与规划管理局执法大队认定其为违章建筑,责令违建业主限期整改并送达了相关文书,这个限期整改是如何整改,是指拆除棚顶玻璃,保留钢结构框架吗?

3.在11月底南溪区自然资源与规划管理局执法大队认定其为违章建筑,责令违建业主限期整改并送达了相关文书,在12月违建业主停止搭建后,不再认定其为违章建筑,那么11月底下达的整改指令及相关文书是否就是无效文件了,限期整改是限期到多久,还整改吗?

4.根据相关规定:未经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与认可,在规划审定的图纸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即为违章建筑,为何同一个钢结构框架,11月底认定为违章建筑,责令整改,12月底就无法认定,无法处理了?

5.根据市长热线反馈信息,是否可以理解为每个业主都可以违章搭建阳光棚,等到有关部门处理时,立刻停止搭建,拆掉或者不安装棚顶玻璃,那么镂空的钢结构框架即可作为合规建筑永久保留?

6.如果南溪区自然资源与规划管理局能够处理此事,那么到底是何时处理,何时拆除?会不会存在一直认定违章建筑,却不能实际拆除的情况?

7.如果南溪区自然资源与规划管理局无法处理此事。那么请领导告知我应该如何合法维权,到底应该向哪个部门反应问题,才能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区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1-11 11:17

市民:
你好,你反映标题为“关于南溪区长江大院违建问题 自规局无法处理”的问题已收悉。首先,感谢你对南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你反映的问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高度重视,已多次安排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到长江大院2栋2单元*楼*号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2栋2单元*楼*号业主已经停止搭建,且未封闭空间和搭建雨棚,定义为违章建筑存在争议。我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要求物业加强监管,若发现该业主有继续搭建的情况及时通知我局。并且通知该业主自行整改降低对你的影响。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南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3-01-13 11:10

为何已认定过的违建停止搭建就无法认定了?
存在争议到底是什么争议?
为何执法部门不能快速有效的执法?
为何违章建筑不能依法拆除?
是不是每个业主都可以搭建再停止,就可保留违章建筑?
是否联系不上违建业主,可作为无法处理的原因?
若是唯一管理违章建筑的地方执法部门不作为,我将继续向上反应问题,直到违建拆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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