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关于《四川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 “第十九条 医师在除第一执业地点外的多点执业地点执业 的,不作为该多点执业地点设置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评审 复查医院等级、进行技术和设备准入的人员资质评价依据。"
如果一个医师同时在两个省份进行了执业注册,这两个执业机构都是主执业机构(既第一执业机构)。那么此医师可以作为其中一个执业机构的科室负责人用做人员资质评价依据吗?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至相关部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委已向您解释关于执业医师变更注册相关问题,您可以到资阳市雁江区政务服务大厅卫健窗口办理,详情请致电028-25018012。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