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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求助】恳请督办对我投诉的问题必须在春节之前处理完毕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3-01-02 10:16 已回复

新年好!我网上网下持续投诉已第5个年头,至今问题仍未解决。恳请督办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和成都市卫健委监督,督促四川*美紫馨医院必须在春节之前依法处理完毕赔偿事项;恳请问政四川理政平台领导督办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必须核查四川*美紫馨医院是否有使用“DNA靶向美雕注射”的质证。如果春节之前以上两个问题仍未处理完毕,我要求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追究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的责任,依据相关法规追究成都市卫健委失职渎职责任。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和成都市卫健委必须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四川*美紫馨医学美容医院是否有使用"DNA 靶向美雕注射"的资质进行调查。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华美紫馨医院及医护人员责任。
依据《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函(2021)205号对四川*美紫馨医院进行严厉处罚。并且,四川*美紫馨医院春节之前必须结清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按后续治疗实际发生费用决算。
我投诉的问题属2021年8月四川省卫健委联合8部门开展《四川省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函(2021)205号“(三)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行为,未依法取得药品经营合法质证的,严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重点打击对象。从2021年8月起,成都市卫健委和成都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和武侯区对我的信访件反复相互踢皮球,踢到2022年11月,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才确认*美紫馨医院为我注射的“DNA靶向美雕注射”属未经国家注册批准的非法药品。
我2022年12月6日和2022年12月20日给您们的信访件未收到回复,医方也未赔偿我。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我与医方需要协商的只有后续医疗费问题,与医方的三次沟通我均表示,对后续医疗费无论是双方协商一个合理的金额,还是治疗后按实际医疗费决算都可以。并且我只要了医疗费,其他几项费用都放弃了。在这种情况下医方仍然拖延时间,证明成都市卫健委和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根本没有监督,督促医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更不要说依法对医方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药品管理法》第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对医疗机构涉嫌使用“非法药品”(假药)的行为,应当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未按以上法规对华美紫馨医院进行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瞒报、谎报、缓报、漏报药品安全事件(二)对发现的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三)未及时发现药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或者未及时消除监督管理区域内药品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影响(四)其他不履行药品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第一百五十条:“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查处假药、劣药违法行为有失职、职行为的,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从重给予处分。”很明显,依据以上法规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受到处分。卫健委是医疗机构的监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医疗机构发生的违法行为,并且给消费者身体造成严重损害的事件未查处,同样有相关法规追究卫健委的责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1-05 11:29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经过调查核实,您所投诉的内容已由市卫健委综合监管处于2022年9月23日处理,处理结果如下: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于2021年11月24日与投诉人当面进行了沟通,并于2021年11月25日赶赴被举报医院(四川华美医疗美容医院,现注册于高新区二环路南三段25号名为四川华美紫馨医学美容医院)依据职责开展调查,经查,未发现该院在投诉人的诊疗活动中存在违反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行为。
如对此前沟通结果不满,建议来信人直接拨打支队的投诉举报电话向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投诉(工作时间:028-86667837,非工作时间:028-8666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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