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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天府新区万安镇双泉村拆迁安置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xl13550378456  2022-12-27 10:45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是天府新区万安镇双泉村村民,我家于20222年1月因修建高压线项目拆迁,当时安置条件是我家共4人 人均60㎡,由于我到了法定结婚年龄,未婚,所以按照政策有一个特殊安置50㎡,合计290㎡4套安置房,于2022年12月26日在红豆云景安置项目上领取了三套安置房,现还剩一套房子未安置,有以下问题向领导咨询

1.2022年1月拆迁时,我是未婚,符合政策给予了50㎡的特殊安置,现我要结婚了,这个特殊安置能不能改变成正常安置。

2.我结婚后,安置条件就不一样了,就符合一个未出生婴儿的特殊安置。

现在就想问问领导 ,我现在还有一套房没有领取,拆迁安置就不安全完成。是不是我在这套房领取之前,要是符合政策我就可以申请重新安置。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2-27 16:42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万安街道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2-30 17:16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万安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1.安置房的分配是对您户与本街道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的履约阶段。
  2.按照本街道现行的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天成万委发【2019】24号》文件中住房安置对象中第(二)条第4点:“.未出生婴儿:夫妻双方均无子女(未生育、收养子女)可特安 1 人。”即在你户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您需结婚且夫妻双方均无子女(未生育、收养子女)方可特安1人,如在签订协议之时未结婚,则不能享受该特安;您在您户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时,您已满法定婚龄未初婚,那时享受的预特安就是对您现在的配偶的安置,因此他不能再次在本街道享受住房安置,即使他成为了您社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不能再次享受安置。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2月30日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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