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在绵阳市盐亭县嫘祖广场购买一套商铺,开发商为四川静清置业有限公司。
购房合同规定,在收房时将所有税费37498元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代缴。合同为政府制定的制式合同,合同文本国土局、税务局、房管局都有一份。
合同是制式合同,买方处于弱势地位,政府应监督合同的执行。开发商私吞了我的税费,直至现在,都没有上缴。现在我求助于政府,责令他退还我的税费,我自行上缴。
感谢!
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收到您反映问题后,云溪镇工作人员再次与静清置业有限公司联系协商,现回复如下:据了解,2022年7月您要求公司退还代收的契税、登记费等相关费用37498.00元,但因公司目前资金短缺,当时与您沟通后达成协议,通过收取嫘祖广场商铺的租金来退还您(目前已退还5000.00元)。
经我镇与静清置业有限公司沟通,若您还存在相关方面的问题,可以到公司进行详细咨询。
去找云溪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说的没办法、管不了,喊我自己去赖着开发商,喊我“天天去liu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