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皓新材料有限公司违法罚款,找领导理论,领导说违反公司规定,还罚我一千元钱,并停职一个星期。
“你的留言”我们收到了,你反映的问题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复如下:据了解,投诉人罗勇为成都国皓新材料有限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生产的板材质量不过关,无法交付客户,产生损失,公司按内部管理规定《对于错误行为的处理规定》下达了对罗勇的惩罚通知。罗勇对公司处理不满,直接到公司行政办公室找发出通知的员工唐晓雪理论,并对唐晓雪辱骂,进而有砸桌子及对人攻击行为(被其他员工拦住)。事件发生后,公司发出《通报批评》,对罗勇作出停职反省一周,且罚款1000元的处罚。
上述事实,执法人员调取了《成都国皓新材料有限公司对于错误行为的处理规定》、《通报批评》、事发经过以及事件发生目击证人《询问笔录》等文件资料。投诉人唐勇所反映的问题,为因工作失误而引发的劳动报酬争议,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项:“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投诉人唐勇若对成都国皓新材料有限公司处理不满,应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