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同时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均衡发展,彭州市将隆丰镇下辖7个村落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试点。
根据彭州市隆丰镇人民政府2018年8月6日颁布的《隆丰镇新农村建设(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告知书》,结合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群众安居问题,望各相关部门予以明确、精准、无误的回复。
1、彭州市隆丰镇人民政府2018年8月6日颁布的《隆丰镇新农村建设(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告知书》而不是《隆丰镇新农村建设(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通知或公告》,由于告知书未加盖发文机关公章且存在不属于公文的情况,请问该告知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2、彭州市隆丰镇人民政府2018年8月6日颁布的《隆丰镇新农村建设(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告知书》,告知书载明,群众建房自筹资金分别按照1.6万元/人或0.8万元/人的标准缴纳,该项目建房自筹资金缴纳标准依据文件具体名称及具体文号是什么?
3、根据彭州市隆丰镇人民政府2018年8月6日出具的《隆丰镇新农村建设(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告知书》载明缴费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1日,但根据现场工作人员口头传达,该项目两年实施完毕并交付于群众,但项目从缴费至今已过去四年,请问《隆丰镇新农村建设(增减挂钩)项目》具体立项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
4、根据彭州市人民政府隆丰街道办事于2022年11月29日颁布的《彭州市人民政府隆丰街道办事处新材料产业园等拆迁项目和新农村建设(增减挂钩)项目安置点分房公告》,对涉及的相关群众进行房屋分配,但结合现场相关资料了解,房屋公摊面积相对较高,根据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在10%~13%,18层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摊约在13%~15%,点式的楼盘公摊大多在15%~17%,而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请问该项目涉及安置房公摊面积是如何得出?该安置房公摊面积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5、彭州市隆丰镇人民政府2018年8月6日颁布的《隆丰镇新农村建设(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告知书》,告知书载明,此项目区的参与群众须签订《自愿参与申请书》、《安置协议》,但截至2022年12月19日,均未有任何相关部门与群众签订《安置协议》,请问该项目实施程序是否规范?
6、截至2022年12月19日,该项目涉及的安置房屋交房后涉及的相关费用并未明确告知,包括但不限于 物业费多少钱一平?是否缴纳维修基金?房屋后续维护修缮由哪个部门负责等等相关涉及群众生活生存问题请如实回复。
“你的留言”我们收到了,你反映的问题彭州市隆丰街道回复如下:一、隆丰镇新农村增减挂钩项目在宣传动员阶段,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向农户宣传有关政策方案,向农户发放了《告知书》,让农户知晓参加条件、时间及项目意愿界定、安置方式等情况。农户签订《告知书》收悉单,作为知晓该项目依据。二、文件号为《中共彭州市隆丰镇委员会 彭州市隆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彭州市隆丰镇岚锦村、九龙村、富集村、高皇村、桂花林村、双河村、万安村新农村建设(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彭隆委发〔2018〕72号)。三、该项目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批复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四、新农村增减挂钩项目安置房由四川设计院设计,通过规委会评审。五、相关程序将按步骤逐步实施。六、物业还在公开招标中。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