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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关于清水河成都高新区段河道管理范围的疑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2-17 23:18 已回复

四川省水利厅:

清水河属于省管河流,就清水河成都高新区段河道管理范围的问题,我们向贵厅咨询如下:

 

首先:

经向成都高新区水务部门了解,清水河成都高新区段河道两岸已建成200年防洪标准生态堤防,堤防等级为一级堤防,也就是说,清水河成都高新区段属于有堤防河道。

 

其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以下记为A)

根据《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有堤防或护岸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或护岸之间的水域、整治工程、沙洲、滩地(含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护岸及护堤地、护岸地。(以下记为B)

根据《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堤防的河段,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和护堤地。以岷江干流为例,其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外坡脚以外30米以内,堤防外无坡脚的为堤顶以外30米以内。(以下记为C1)

《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在“河道管理范围”的基础上还提出了“河道保护范围”的概念。仍以岷江干流为例,其河道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以外100米以内。(以下记为C2)

《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备案,划定结果向社会公布。(以下记为C3)

 

至此:

我们的问题是关于贵厅在11月29日对一网友题为《成都清水河河道新建耕地》投诉件中关于清水河成都高新区段河道管理范围的回复,回复中提到,“经现场调查,清水河(天全路至天欣路段)河道管理范围为防洪规划堤线外侧5-20米”。我们的问题是:

 

第一,贵厅回复指出,“5-20米”的结论是“经现场调查”而得出的,但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是一项技术性很强、严谨复杂程度很高、有着严格报批审查程序且包含一定群众纪律要求的工作,根据C3之规定,“5-20米”的结论不应当是“这次”“经现场调查”而得出的,而一定是此前就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的一个现成的答案。对此,请贵厅给予解释。

第二,贵厅回复指出,“清水河(天全路至天欣路段)河道管理范围为防洪规划堤线外侧多少米”,这里出现了“防洪规划堤线”这一概念,而根据A、B、C1之规定,描述河道管理范围的标准句式是“护堤地或护岸地或堤防外坡脚或堤顶向外多少米内”,其中没有“防洪规划堤线”这个概念,我们认为贵厅目的是回避矛盾。A、B、C1是严肃的法律法规,需要政府和公众一体遵守,所使用的语言是极其规范的,既体现了水利工作的专业性,又照顾到了大众理解接受程度。因此,请贵厅遵从法律法规用语规范,使用“堤顶”“堤防外坡脚”或“护堤(岸)地”的规范概念来重新回答这个问题,即清水河(天全路至天欣路段)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外坡脚(或堤顶或护岸地)以外多少米内。

第三,我们对低至5米的河道管理范围存疑,直觉使然,清水河属于省管河流,非城区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不可能只有5米。为此,我们找到了成都高新区水务部门对“5米问题”的答复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不妨先将其答复引述如下:

成都市高新区生态城管局(2022年11月29日):“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以及《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7》规定,一级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为从堤脚计起,背水侧护堤地宽度为二十至三十米。管理范围线在与现有建筑物冲突地段,管理范围线需保证堤防的最低安全要求,采用1倍堤防宽度为5米,最大宽度根据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1级堤防采用20米。综上,清水河高新段河道管理范围为堤脚以外5-20米”。

这一答复我们简称“5-20”答复,对于这一答复我们不予认可,理由如下: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依据是A、B、C1,特别是C1,地方水务部门有据不依,绕道去往一个二级领域甚至三级领域的具体国标和条例,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正如A、B、C1所述,“河道管理范围”这六个字是一个独立完整的概念,差一个字都不行,它与“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不是一个概念。“5-20”答复提到的《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和《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7)》规定的是堤防这一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是为了确保水利工程稳定发挥功能及能够达到设计规定的使用寿命所采取的管理范围约束措施。在保证河流健康和水生态安全的限制措施中,A、B、C1等法律法规所采取的表述均为“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不能)……”而不仅仅只是“堤防管理范围内禁止(不能)……”。成都高新区水务部门通过将“河道管理范围”偷换为概念内涵及外延均更小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即“堤防管理范围”,极大地缩小了“河道管理范围”的数值,“降维式地”减弱了河道管理范围的约束功能,这是“5米问题”的症结所在。此外,“5-20米”答复最后提到,“综上,清水河高新段河道管理范围为堤脚以外5-20米”,这里缺失一个重大关键信息,即“堤脚”指的是外堤脚还是内堤脚?他们敢不敢说这里的堤脚指的是内堤脚?

 

针对以上疑问,请贵厅就清水河成都高新区段河道管理范围问题重新作出清晰的明确的规范的回答。近期,贵厅在水利部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希望这种经验能在回应我们的疑问时得以体现,相信贵厅能够坚持独立公正立场,不被其他因素所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从而给出一个经得起检验的结论,而不是跟着基层一起“捣糨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水利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2-19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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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水利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3-01-19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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