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12月15日18:02在饿了么APP下单总金额为56元的商品。于当晚20:00在该商品已超时24分钟的前提下,在饥饿和新冠发烧的双重折磨下,被迫申请退款,艰难的外出就餐。
当晚20:20左右,外卖员在我申请退款后,且本人未收到商品的前提下,强行选择商品已送达。
饿了么店大欺客,在给我打来一个电子语音后,系统拒绝了退款申请,全程没有任何人工参与。
其实56元只是小事,但是饿了么APP这种不管在送餐还是售后上表现出来的这种傲慢的处事态度,实在让人难以接受。这种互联网企业本地投诉又不知道去哪里,实在无计可施,唯有寄希望于问政四川留言,恳请领导能给我们主持公道。
“你的留言”我们收到了,你反映的问题彭州市市场监管局回复如下:经调查(据被投诉人称同时提供了退款证据),2022年12月15日18:02时客户在饿了么平台下单张家饭店56元订单,商家应在15分钟内出餐,骑手应该在20:00点左右送达。因当时疫情很是严重,骑手缺少导致时间上没有遵循20:00点前送达的约定,当时骑手送至客户指定地点时已经误点(超时)送达,客户也未签收,导致餐品没有送出。客户向平台发起退款要求后,平台应先由商家同意后即可退款给顾客,但,当时商家认为,因已出餐并不是商家责任所以直接拒绝了退款,只能由客服介入判定责任后退款,客服介入后,已经于2022年12月16日16:36将安户订单全部费用56元退还给了顾客。
请你收到此回复信息后,如果有异议,请在上班时间与我所调解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28-83884315,也可携带相关证据直接来我所予以说明,我所地址:彭州市天彭镇新康路141号15号办公室,以便我所调查处理。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