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都江堰市 » 独生子女费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求助】独生子女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2-13 21:03 已回复

咨询下国家发放的独生子女费一直没有领取过,咨询告知没有土地就领取不到,请问下领导是有这种政策吗?看的政策都没有说明有这条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都江堰市卫生健康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2-19 10:22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调查,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卫规[2022]1号)文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二、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
(一)关于户口界定问题。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承包土地或具有承包土地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民。城镇化建设中未领取征地补偿金(含未领取完征地补偿金)的农转非的公民。
经调查,您代您父母咨询,经了解,您父母所在村组已成建制征地,并已领取完征地补偿金,户口已发生变化。所以,您父母不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申报条件。建议,您父母可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市人社局办理退休工资里面增长独生子女费事宜,享受退休工资里面增长独生子女费部分。
以上情况于2022年12月15日10时20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感谢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如有疑问欢迎拨打87201215电话咨询。
都江堰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19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