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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乱停在公共场所人行道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2-11 03:23 已回复

天府新区华阳街道祥鹤五街瑞林北巷473-476号商铺门前乱停乱放机动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安全法》第56条规定;《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要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能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纠正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市容观瞻的违法行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2-14 17:13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生态和环境城管局、华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反应的问题物业中心和社区网格员已多次上门进行劝阻,切物业中心已下发整改通知书。新区城管中队和环保部门已上门进行协调,已要求商家进行整改。街道社区要求物业中心做好业主的解释工作并会继续关注后续问题。
以上情况已于2022年12月14日15:24与您电话联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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