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
想咨询一下农村宅基地和林地方面的问题。2000年,村民A与村民B是两亲兄弟,分别居住(包括户籍)在同一镇甲村和乙村,村民A有两个儿子都在城市机关单位工作,由于村民A年龄较大不能做农活,便随两个儿子到城里生活。
回城里生活后,村民A为了让农村的房子和土地有人照应,于是村民A与村民B商议,订立家产处理协议(未经司法公正,当时只有村上的干部在场,作为农民大家法律意识都不强),村民A除了给自己留了处理后事的1间房子和几根树木外,明确以5万元价格将其余房屋和林地(家产)处理给了村民B使用,待村民A百年逝世后,村民A所有家产由村民B使用。
协议订立后,村民A到了儿子家居住,村民B到村民A住宅居住,村民B乙村的房子由其儿子居住,2018年村民B逝世后,村民A的房子在村民A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村民B的儿子自行居住到村民B住宅处并原址重建了新房。
合同订立以来,村民A并没有完全履行协议(只付了1万元钱),也没有把户口从乙村迁到甲村,且村民A一直承担了甲村相关责任和义务,村民A的户口簿的户主仍是村民A。现在,村民A在城里呆久了不安逸想回农村居住,但村民A房子已被村民B的儿子占据,似乎是回不去了。
请问:1.目前,2000年订立村民A和村民B家产处理协议是否有效?如有效或无效,法律依据是什么?
2.村民B的儿子在村民A处原址重建的新房,是否属于违建房?该怎么处理?村民B是否有权回农村居住(法律依据是什么)。
3.为理清村民A和村民B的权属关系,村民A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什么法律依据?
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咨询的问题,邛崃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表述,您咨询的事项涉及民事协议效力、房屋性质界定、农村房屋及林地的处置等问题,因协议原文、关键环节的时间点、各方的事实行为等尚不清楚,需要律师结合相关证据材料进一步研判,若您需要,我局可为您提供以下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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