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中规定满足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就可以办理当地居住证,但成都市相关规定在以稳定就业的条件下任需要提供严苛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并需要提前在成都市额外增加的流动人口管理系统中登记满180天才能办理。本人向当地派出所(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芳草街派出所)提供了在当地连续缴纳24月社保证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住房租赁合同这几样材料后,告知我不符合成都市居住证办理政策。随后本人查阅成都市居住证办理政策并与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对比,发现成都市居住证办理政策层层加码限制公民办理其居住证,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希望上级部门督促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