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投诉望江路街道办事处违法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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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投诉望江路街道办事处违法调解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JC_20130001  2022-11-28 21:29 待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本人已多次书面告知郭家桥社区、望江路街道庞*以下内容:本人坚决反对本单元增设电梯、本人坚决反对、拒绝违法调解。郭家桥社区、望江路街道庞*不顾本人反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强行在2022年11月4日和2022年11月24日主持只有一方当事人参加的违法调解,并宣判我缺席调解!望江路街道庞*和郭家桥社区不是法院,不是审判机构,无权宣判任何事情!本人再次重申:本人不是缺席调解,是反对违法调解,是拒绝违法调解!本单元加梯程序违法、公示违法。本人坚决反对违法调解、坚决反对违法委托、坚决反对违法侵权!本人坚决反对本单元增设电梯行为,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处分共有财产,坚决捍卫合法权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望江路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29 14:43

来话(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武侯区望江路街道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望江路街道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1】2号)第二条、第六条规定,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应先动议表决,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启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该处公示公告为您所在单元的自主增设电梯项目公示公告。该公告前期已该鲜章,社区已保留盖鲜章版本公示照片。后因该公示公告多次被人涂鸦撕毁,为确保正常公示,进行了复印张贴。关于您反映的公示时间问题,依据您多次来信的内容得知,您均看到有公示公告。
我办工作人员已多次电话联系您,将以上情况告知。(此反映内容已申请终止受理备案)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望江路街道办事处
2022年10月29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2-01 10:16

来话(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武侯区望江路街道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望江路街道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1】2号)第二条、第六条规定,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应先动议表决,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启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该处公示公告为您所在单元的自主增设电梯项目公示公告。该公告前期已该鲜章,社区已保留盖鲜章版本公示照片。后因该公示公告多次被人涂鸦撕毁,为确保正常公示,进行了复印张贴。关于您反映的公示时间问题,依据您多次来信的内容得知,您均看到有公示公告。
我办工作人员已多次电话联系您,将以上情况告知。(此反映内容已申请终止受理备案)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望江路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29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望江路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2-02 14:01

来话(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武侯区望江路街道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望江路街道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1】2号)第二条、第六条规定,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应先动议表决,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启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该处公示公告为您所在单元的自主增设电梯项目公示公告。该公告前期已该鲜章,社区已保留盖鲜章版本公示照片。后因该公示公告多次被人涂鸦撕毁,为确保正常公示,进行了复印张贴。关于您反映的公示时间问题,依据您多次来信的内容得知,您均看到有公示公告。
我办工作人员已多次电话联系您,将以上情况告知。(此反映内容已申请终止受理备案)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望江路街道办事处
2022年12月2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2-02 14:41

来话(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武侯区望江路街道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望江路街道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1】2号)第二条、第六条规定,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应先动议表决,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启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该处公示公告为您所在单元的自主增设电梯项目公示公告。该公告前期已该鲜章,社区已保留盖鲜章版本公示照片。后因该公示公告多次被人涂鸦撕毁,为确保正常公示,进行了复印张贴。关于您反映的公示时间问题,依据您多次来信的内容得知,您均看到有公示公告。
我办工作人员已多次电话联系您,将以上情况告知。(此反映内容已申请终止受理备案)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望江路街道办事处
2022年12月2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2-12-16 15:37

1. 没有任何部门任何人与我电话联系过;2.请解释回复中的“此反映内容已申请终止受理备案”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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