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遂宁 » 市委书记李江 » 遂宁电信擅自停机,霸王条款,凌驾党纪国法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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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遂宁电信擅自停机,霸王条款,凌驾党纪国法之上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1-24 15:06 待解释

我在2021年1月与电信签订了两年的合约。我的电信手机号卡在2022年11月被遂宁电信在一个月内擅自停机两次,停机前均未提前告知,给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我向电信询问停机原因,电信客服告知是以工信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工信部联网安函〔2021〕133号两份文件为依据对我停机。我查询了这两份文件,仅工信部联网安函〔2021〕133号规定“电信企业应建立电话卡“二次实人认证”工作机制,针对涉诈电话卡、“一证(身份证)多卡”、“睡眠卡“、“静默卡”、境外诈骗高发地卡、频繁触发预警模型等高风险电话卡,提醒用户在24小时内通过电信企业营业厅或线上方式进行实名核验,在规定期限内未核验或未通过核验的,暂停电话卡功能,有异议的可进行投诉反映,经核验通过的恢复功能。通过电信企业营业厅认证的,电信企业应要求用户现场签署涉诈风险告知书;采用线上方式认证的,电信企业应要求用户阅读勾选涉诈风险告知书,录制留存用户朗读知晓涉诈法律责任的认证视频。”遂宁电信明显正确执行该项规定,在未提前告知核验的前提下擅自停机,且在我按其要求线上认证阅读勾选诈风险告知书,录制留存用户朗读知晓涉诈法律责任的认证视频后,在一个月内再次对我停机,且要求我必须到现场认证,不能在网上认证。如果判定我涉诈那就应该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电信有什么权利擅自停机两次,如果判定我不是涉诈人员就应赔偿我停机期间的各项损失以及为了复机所付出的成本。我向电信客服提出诉求,被推搪无视。我以电信违约在先为由申请提前解除与电信的合约,电信要求我赔偿违约损失,简直是霸道!电信在国家规定上擅自加码,无视党纪国法,根本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希望市委能整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船山区热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25 09:39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给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29 15:46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向遂宁电信公司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网安函﹝2016﹞452号)第一条有关规定“按照‘谁发卡、谁负责’原则,各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转售企业要加强对行业卡使用情况的监测和管控,严禁二次销售和违规使用行业卡。对未采取有效监测和管控措施,致使行业卡被倒卖或被用于非行业用户的,从严追究相关企业和负责人的责任”,同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通告》(工信部联网安函〔2021〕133号)有关规定“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应按照“谁开卡、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电话卡、物联网卡、互联网账号的实名制管理,加强涉诈网络信息监测处置,强化风险防控”,以及“电信企业应建立电话‘卡二次实人认证’工作机制,针对涉诈电话卡、‘一证(身份证)多卡’、‘睡眠卡’、‘静默卡’、境外诈骗高发地卡、频繁触发预警模型等高风险电话卡,提醒用户在24小时内通过电信企业营业厅或线上方式进行实名核验,在规定期限内未核验或未通过核验的,暂停电话卡功能,有异议的可进行投诉反映,经核验通过的恢复功能。通过电信企业营业厅认证的,电信企业应要求用户现场签署涉诈风险告知书;采用线上方式认证的,电信企业应要求用户阅读勾选涉诈风险告知书,录制留存用户朗读知晓涉诈法律责任的认证视频”等。
我局通过初步查询,您所持号码于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22日先后两次被大数据监测到存在异常使用行为,触发了系统临时保护限制措施,以避免该号码卡被不法份子利用进行诈骗,暂时对该号码进行了保护性关停,并且在停机前均触发了短信提醒。如用户有正常的通信需求,可在保护性停机30天内通过“四川电信”微信公众号,或机主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指定电信营业厅重新核实身份后可办理复机手续。
同时,您前期先后多次向工信部、10000号、12345反映类似问题,省电信公司、遂宁电信公司依据相关政策与您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解释,如您还有其它疑问,可以直接通过访问四川省通信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留言申诉,此外,如涉及资费套餐等相关问题争议,可走司法程序或向遂宁市消费者协会反映。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2-11-30 14:36

11月2日13:32分发短信告知我要停机,13:35就已经停机。11月22日11:57分发短信告知我停机,11:58分就已经停机。请问你们,我在几分钟内如何去办理验证手续!这不是刁难消费者是什么!工信部联网安函〔2021〕133号在规定期限内未核验或未通过核验的,暂停电话卡功能。请问你们的规定时间是多久?5分钟还是2分钟?电信不承认自己违约,我想提前中止合同还说我违约,你管这叫沟通协调解释!你到是给我解释清楚啊!工信部联网安函〔2021〕133号在规定期限内未核验或未通过核验的,暂停电话卡功能。规定时间到底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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