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我在宜宾邦泰国际社区房子自接房开始,空置已超三年,一直未装修入住,物业要求全额收取物业管理费,请问合法吗?未装修房子是否该打折收取物业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请耐心等待部门答复。
市民朋友:您好!留言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您可以参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确定物业费的缴纳。我市目前并没有关于空置房可以减少物业费的相关规定。感谢您的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