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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税务部门办事僵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1-15 15:39 已回复

夫妻双方婚前各购买一套房,其中一套(2021年购买)婚前已缴纳个税;另一套期房(2020年购买,2022年交房)在领取结婚证后,才拿到开发商提供的全款发票(契税缴纳的必须凭证)。


已接到龙泉税务局的解决方案“可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房屋购买合同,结婚证明),证明2020年购买房屋是在2021年购买房屋之前,让2020年购买的房屋按照家庭首套房缴纳1.5%的契税,而2021年购买的房屋按照2%补缴相应契税(原为1.5%)”。


按照相关的情况,可以通过相关材料证明2020年房屋购买时间,那同理也应该可以通过房屋购买合同和结婚证明证实,2020年购买房屋的产权变更时为个人首套房的情况,应以此为凭证按照个人首套房缴纳房屋契税,不应该按照以往的办事流程直接按照家庭二套房(即2%)标准收取契税。


龙泉税务局提供的解决方案对于问题解决没有任何帮助

请相关部门提出其他的解决方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21 15:40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税务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咨询的契税缴纳问题,具体情况:1.购房人家庭住房套数为购房人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四川省范围内(省外的住房不计入家庭住房套装)实有住房的套数。2.纳税人可选择两种解决方案:一是2021年房屋已按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2020年房屋按个人购买家庭唯二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二是2020年房屋按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享受契税优惠,2021年房屋按个人购买家庭唯二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同时提供两套房屋合同复印件、已缴纳契税房屋的完税证明、婚姻证明材料,并补缴2021年房屋按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后的契税。
2022年11月15日下午14时15分,龙泉驿区税务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告知您以上情况,您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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