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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企业 投诉】企业投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1-11 20:20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是泸州市龙马潭区合众粮油员工,在此举报泸州市龙马潭区合众粮油有限公司。
1.泸州市龙马潭区合众粮油生产的"泸香"浓香菜籽油,掺混使假,加入了其它品种的植物油,以次充好,欺骗销费者,大量流入市场。
2.生产的"泸香"食用植物调和油内的品种比例与商标公示的比例大不相同,欺骗销费者,大量流入市场。
3.法人郭*中,违规使用其妻子斯*琼个人银行卡大量收取企业经营款,数量巨大。
4.十六位员工全部都不给买保险。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迎宾大道一段167号机械厂房
我如实的反应情况,希望领导明察!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龙马潭区税务局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21 16:30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合众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问题。经调查核实,2022年8月,抽检机构就对泸州市龙马潭区合众粮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了检验报告,判定被检产品合格。收到您的投诉件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派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经营地址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的产品有4款,分别是:“泸香”牌食用植物调和油(纯香菜油香)、“泸香”牌食用植物调和油(浓香菜油香)、“泸香”牌一级大豆油、“泸鼎”牌一级大豆油。反映“泸香”浓香菜籽油中加入了其他品种的植物油,认为是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经查,该企业生产的“泸香”牌都是食用植物调和油,根据定义调和油是指适用于由两种以上(含两种)的成品食用植物油按一定的比例调配制成的食用植物油脂。
综上,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合众粮油生产的产品符合相关规定。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电话:0830-2709396。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龙马潭区税务局回复: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合众粮油有限公司法人违规使用其妻子个人银行卡收取企业经营款问题。经调查核实,泸州市龙马潭区合众粮油有限公司系国家税务总局龙马潭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税务局”)胡市税务分局管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状态正常。按照您提供的线索,区税务局赓即对该企业开展风险核查,对企业2022年1月1日至10月31日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案头分析,初步发现涉税疑点问题。随后区税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安排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先后于11月9日对企业法人郭域中进行税务约谈,于11月10日赴企业开展实地专项检查。通过税务约谈记录,了解企业经营、收付款账户以及企业法人郭某妻子个人银行账户等情况,同时综合实地检查企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及交易明细清单等情况,最终查实确认企业2022年存在使用法人郭某妻子个人账户收取购销款,有3143922.00元收入未申报纳税的情况,涉及查补税费款及附加共计43965.13元,企业已于11月14日将以上查补税费款全部补缴入库。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来电咨询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龙马潭区税务局,电话:0830-2572590。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合众粮油有限公司未给员工购买社保的问题。2022年11月15日、11月16日区社保局两次联系您,您表示无法提供任何信息和资料。鉴于以上情况,建议您在资料和信息收集完毕后,再申请相关社保业务。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区社保局审计稽核股,电话:0830-2501210。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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