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省级政府部门 » 省政府组成部门 » 水利厅 » 成都清水河河道新建耕地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其他 投诉】成都清水河河道新建耕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1-07 23:11 已回复

四川省水利厅河湖管理处:

清水河是流经成都市区的一条重要河流,近日,在清水河成都高新西区段,具体在朗悦府小区对面、河流右岸,约天全路至天彩路段,河岸上出现许多挖掘机,已连续作业多日,河岸上的植被被铲除,河岸成为裸露的土地,据说这是要“还耕”。

在一般地方,还耕本无可厚非,成都其他地方也有大量土地还耕,但是这里的还耕似乎没那么简单,这可是河岸呀!要耕地要到河岸上来了?这不是水利部三令五申强调的“与水争地”吗!

对此,今年6月,水利部统筹国家粮食安全和防洪安全,提出了河湖管理范围内耕地处置的重要规则,这个规则就是《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其中规定“河岸不稳定耕地要有序退出,确有必要保留的耕地,不得新建和改扩建,严禁以各种名义非法围垦河道”。

根据水利部的权威解读,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河道内存在大量耕地,正是基于这个背景,水利部制定了这个规则,目的就是为当前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耕地处置提供一个明确的规则。从文件精神来看,“耕地处置”的前提是“(由于历史原因)现在这个河岸是耕地”,“耕地处置”的原则是“河岸上的耕地必须逐步退出或严管并不准扩大”。

但成都清水河这一段却反其道而行之。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规则,如果河岸当前现状是耕地,那么接下来要么将耕地退出,要么保留且应严格管控、不得新建和扩大,而事实偏偏是,这次挖掘作业前,河岸的现状并不是稳定的耕地而是公园绿地,也就是说,本来连耕地都不是,何谈是“确有必要保留的耕地”?强制破坏公园绿地,硬是在河岸上“新造”耕地,这样的做法无疑严重违反了水利部关于河湖管理范围内耕地处置的规则,涉嫌非法围垦河道,是典型的与水争地,即“要耕地要到河岸上来了”。还有,如果说“此处河岸在公园绿地这一现状之前本来就是耕地,这次的作业只是将公园绿地恢复成之前的耕地”,这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规则,河岸上的耕地退出了就是退出了(河岸上的耕地本来就要退出),不存在改成公园绿地之后还要还原成耕地的说法!

以上情况,请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并监督恢复公园绿地原貌。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水利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09 09:22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正在办理中。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水利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29 17:13

来信人您好!你留言反映的成都市高新西区清水河段出现非法围垦河道、新建耕地等问题,我厅组织成都市水务局调查核实,问题所涉河段为清水河(天全路至天欣路段),设省、市、区、街道四级河长,由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担任。留言所涉项目为清水河(绕城高速~高新西区区界)河道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内容包括对清水河沿河片区现有耕地区域进行打造。
清水河(绕城高速~高新西区区界)河道改造工程被自然资源部下发卫片图斑、同时纳入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清单,经高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认定,该项目范围内 567 亩耕地需保留。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成都高新区 2022 年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第一次专题调度会》《成都高新区耕地保护相关工作第二次专题调度会》议定,由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完成上述567亩耕地的恢复。目前已完成上述农用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的拆除,正在按照规定进行复耕。经现场调查,清水河(天全路至天欣路段)河道管理范围为防洪规划堤线外侧5-20米,网友留言反映的复耕区域处于规划堤线外,不属于《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 号)依法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耕地利用中应予以退出的耕地类别,不存在非法围垦河道情形。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