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江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张*君,泸州市中院曹*全,歪曲事实,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从不采纳。保护偏袒开发商,有悖于法律依据,判决不公。置老百姓生死不顾。自规局问政回复无红线重叠,法院判决红线重叠与开发商无责任。法院判决的案外地块,拍地时间为2021年7月8日,而开发商烂尾楼交付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回复:经调查核实,您反映的案件因您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经审理裁定维持原判,故原判决认定事实并无不当。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复:您留言反映不服您与泸州金喜鹊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回复如下:您所反映的案件,已由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一审、我院二审,因您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您耐心等待省法院再审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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