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森堡21栋102住改商,住改商已经违反《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8条,已经明确了违法,为什么一直没有搬出去,21栋全体业主希望尽快依照第八十五条对菜鸟进行处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疫情期间,每天整个小区的人都往21栋跑,只要其中任何一个人出问题,都会影响到整个楼栋住户,业主导出投诉,投诉了这么久,为什么各部门互相推诿,不严格执法。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生态环境和城管局、华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生态环境和城管局赓即开展调查,经查,洛森堡新殿小区21栋1**号业主违反《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生态环境和城管局已致函相关部门对其房屋产权暂缓办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措施。并联合街道、社区要求业主不得进行经营,尽快对违规行为进行改正。
社区和物业已经告知经营者其行为是违反了小区管理规定。社区也把此情况上报给相关部门,综合执法人员也到了现场对经营者进行了劝导,并督促物业加强疫情防控门岗职责,快递包裹进入小区严格按照疫情管控措施执行。
以上情况于2022年11月1日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