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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投诉】温江花语岸小区业委会准备出租小区内六栋架空层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0-26 17:34 已回复

温江区花语岸小区业委会目前准备将小区内6栋楼下的架空层进行出租,目前正在进行小区业主投标表决阶段,若赞同票数达到或高于全部有效票数的2/3将出租架空层。对此,作为小区业主我想说:

原六栋楼下的架空层之所以在原设计规划时就设计为架空层,肯定受消防、用电、容积率、环境、噪音等方方面面的规范强条的约束才设计为架空层的,若架空层出租后将会存在以下问题:

  1. 六栋楼下人员增多,肯定会对六栋楼上及周边低层楼栋的住户造成噪音污染及隐私问题。

  2. 小区内非小区住户、外来人员进出将增多,治安风险增加。

  3. 出租后改变原用途,肯定会增加用电负荷、排水量、容易造成短路、箱变烧毁、排水管反水的现象,消防隐患严重。

  4. 改变用途后势必会对消防、逃生、避难、通道等造成影响。

    请各位领导试想一下,小区业委会违背消防、用电、容积率、环境、噪音等方面的强条规范从而进行投票的程序是不是和一个人犯了法,群众们无视法律进行投票表决此人是否有罪,该得到什么样的惩罚的逻辑一样了?

    无需电话回访,只需网络告知结果,不要固定格式、套路的回复,请明确业委会改变用途进行出租商业化的做法是否违背了消防、用电、容积率、环境、噪音等方面的强条规范?违背了相关规范强文进行投票的程序是否合法?作为一名普通群众,相关专业用词用语不当,请理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01 10:53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万春镇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业务科室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小区6栋架空层出租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第二百七十八条第八项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由业主共同决定。其中,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中,该项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2022年11月1日,该小区相关楼栋业主对该事项最终表决结果为不同意该栋架空层出租。

温江区万春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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