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9.27的投诉,本打算忍气吞声,但看到回复非常气愤!
我办理更名时并未打算携号转网,这就是更名时在未告知的情况签订靓号协议的理由?电信在更名时未告知的情况下签字了120个月的承诺消费协议,并说是什么靓号管理规定,更名前并不是靓号,但只要办理更名,就会签订靓号协议?对官方回复投诉人反映情况不属实,我想知道是什么不属实,捏造什么事实了?电信的靓号管理文件有没有公示、公告、上墙?作为消费者,我只知道明明白白消费,办理业务清清楚楚。强制消费居然发生在我们这个泱泱大国的电信公司真是让人寒心!18号电信公司来电并没有为我取消靓号,只是同意销户。我父母最后无奈被迫去营业厅办理了销户业务。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公司非常重视,已安排专人与您电话沟通并达成了一致。感谢您对电信业务的支持!如您在今后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乐山电信总经理热线:083396180,我们会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