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佳乐.江屿城1期的业主,买房后当时在农村信用社五通桥冠英镇支行通过住房商业贷款形式办理了贷款,银行在没有提前当面告知的情况下,现在告诉我房产权办下来后我只能拿复印件,不能拿原件。咨询了银行现在管理这方面的经理后,得到的答复是,这是他们银行的规定,在房贷还清之前不能拿房产证原件。但是《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换言之,银行应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并取得他项权利证书,房产证上银行也会盖章说明此房屋有抵押登记。抵押人(户主)应收执房产证原件,登记机关向抵押权人(银行)颁发《房屋他项权证》。银行莫名不给我房产证原件,这对于我以后办理户口迁移,小孩入学等问题后很麻烦。所以,我想请问当地农村信用社不给我房产证原件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烦请有关领导能给我一个合法解释,并通知银行房产证办理下来后将原件交付我们业主!
网友:
您通过问政四川咨询 “按揭贷款房产证原件应由业主保存”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行收到反映的情况后,及时与您取得联系,已通知支行与您沟通处理相关事宜。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此复。
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1日
网友:
经调查了解,您于2022年11月7日上午已到冠英支行领取了产权证原件,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此复。
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