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我是宜宾兴文人,于2010年通过兴文县委组织部发布招考考入社区工作,期间所工作过的乡镇为我购买了社会养老保险。2018年我通过公招考入兴文县莲花镇政府工作,身份属于事业人员。我在社区工作的8年未被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龄,而在此期间考入乡镇公务员或事业的村干部工作年限被认定工龄。因此特来信咨询,社区干部考入国家机关公务员或事业人员的工龄认定政策。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社区干部工作的关注,针对您所提出的“您2018年通过公招考入兴文县莲花政府工作,之前在社区工作的8年时间未被认定工龄,而在此期间考入乡镇公务员或事业的村干部认定了工龄”问题,现回复如下:
在2015年10月召开的全省工资工作会议上,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工龄政策与实践这块,要求“有文件规定可以计算工龄,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计算工龄”。由于社区属于村民自治组织,社区干部省市没有出台相关可以认定工龄的文件,所以在会上要求停止社区干部续工龄事宜,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对在2015年10月以前续过工龄的社区干部不予纠正。
关于村干部认定工龄的问题,根据宜宾地区人事局《关于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直接录(聘)用为乡镇干部后工龄计算及其待遇问题的复函》(宜人工〔1996〕9号)规定: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中直接招聘选录和提拔为乡镇干部后的工龄,可从最后一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起计算。
综上,社区干部目前仍然不能接续工龄,这个问题我们也跟上级反映过,只有待以后有政策依据时,我们才能按规定办理。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