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龙泉驿区 » 公租房申请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其他 咨询】公租房申请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0-21 11:26 已回复

领导,你好!本人来龙泉驿区稳定工作五年,居住证四年,社保五年,无房无车,离异带一个孩子。上次去申请公租房说不是本地户口不能申请,后面按要求去办理了积分落户,落入龙泉驿区北泉路集体户,请问我这种情况在哪里可以申请公租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0-27 15:19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本地户籍申请廉租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以下4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取得龙泉驿区户籍满1年且在龙泉驿区实际居住的城乡居民家庭;
2、2人(含2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含4万元),年满45周岁单身居民(低保单身居民不受年龄限制)家庭年收入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
3、人均自有产权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数2人(含2人)以上的,主申请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本地户籍申请公租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以下4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取得龙泉驿区户籍满1年且在龙泉驿区实际居住的城乡居民家庭;
2、2人(含2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无自有产权住房;单身居民(年龄45周岁以上)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
3、在龙泉驿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4、家庭人数2人(含2人)以上的,主申请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如需申请,请到户口所在社区(村)咨询,提交资料,经街办、社区审核通过后,将纸质资料交到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区住建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10月25日10:50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如有需要,请拨打住房保障科电话:84857075。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