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4年1月至2月通过微信网络平台在未签订合同情况下,到龙泉驿区欢乐田园做景区演员,一共四个周末,八天。相同情况还有十余人,涉及劳务费用1万余,本人应得工资1900元未结算。 上个月街道工作人员与欢乐田园负责人进行沟通承诺月底结算。可目前5月10日仍未得到具体回复 3月份曾找负责人催账,但已将本人拉黑,并移出工作群。目前具理解已有部分人发了部分工资,由于联系不上景区负责人,希望在此平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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