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攀枝花 » 市委书记张正红 » 是否存在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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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是否存在乱收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川观网友5b7fc7  2022-10-20 15:37 已回复

本人在房地产交易中.四川华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中冶金沙住房为2755555元,评估公司服务费收费:1200元。而税务局房地产交易评估为297222.28元。同一套住房为什么会有两个评估价格?(税务评估未收服务费,但要求按百分之一交税),税务分局是否存在乱评估乱收费问题?请解答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攀枝花市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0-21 11:34

留言已交办责任单位,尽快为您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0-31 08:54

网友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的“是否存在乱收费”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住房转让收入1%-3%幅度内,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市根据《攀枝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攀地税函发〔2006〕79号)规定,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相关税费解缴国家金库。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第一条:“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是财税征收机关在征管实践中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税收风险防范机制,具有重要意义”,第二条:“申报价格高于计税参考值的,以申报价格作为计税价格;申报价格低于计税参考值的,如果纳税人不能按要求陈述、举证正当理由的,以计税参考值作为计税价格。”我市存量房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是严格按照《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存量房交易税收估价信息系统工作规范>》规定进行数据采集、整理和评价分析等,从事我市存量房评估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具有专业评估资质,评估工作完全符合相关工作要求,且不向纳税人收取任何评估费用。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评估结果有争议,经税务机关解释仍然有异议的,纳税人可提请税务部门启动争议处理程序,经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主管机关争议处置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计税价格,并据此计算相关应纳税费。
经核实,您提供的交易合同金额为200,000元,经房地产交易评估系统核定,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按规定以系统自动生成的公允价值297222.28元作为计税依据。我局工作人员已当场书面告知您,您未对计税价格提出异议,并现场签字确认,相关税款解缴国家金库。我局在税收征收过程中,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办理,不存在乱评估乱收费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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