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3O年特殊工种工作,临近退休之际,却被告知,不能特退,作为干了30年锻工(属高温,特繁特殊工种),完全符合(85)煤劳生1O9号文规定的,第一条第(二)款,凡井下,高温年满九年的文件精神,均可特退,企业却已不能跨行申报特退,我该怎么?
答: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的留言已收悉。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工作人员已就您咨询的事宜通过电话向您做了政策解释。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