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由于我老婆没有购买社保,生小孩需要用我的生育保险保险,想了解一下用男方的生育保险保险比例是多少?需要哪些资料?
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宜宾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医保办[2020]17号)的文件规定:参保单位男职工的配偶未在任何单位就业且未参加两项保险的,可以享受生育期间的正常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定额支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顺产2100元,剖宫产3100元;二级医疗机构:顺产3000元,剖宫产4600元;三级医疗机构:顺产4000元,剖宫产5800元。
目前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均已开通生育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可在医院结算窗口实现一站式结算。如未进行联网结算的,需全额垫付后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或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费用报销。报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医院收费票据;3.费用清单;4.病历资料;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6、生育服务证;7、结婚证明。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您未接听电话。
感谢您对我们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相关政策咨询,请拨打:翠屏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5969609,5969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