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川南林业局职工,因为工作特殊有3年哺乳期,哺乳期工资太低了养不活自己及孩子,于是2000年就在温江减震器厂上班,他们帮我交了2个月保险,现在办理退休6.17号去乐山社保局才查询到,说要处理才能办理,乐山社保局说二个都是单位交费,我个人退不了费,若川南林业局我正式单位愿意出个情况说明帮我退重复的2个月也行,结果求单位的领导,都打官腔说我是正式职工不能帮我出情况说明退费,退了怕犯错误,不管我怎么请求都不干,让我自己处理。而温江那个单位早没有人了,找温江社保局说我这种省内重复参保的直接合并了就是,不一定必须要退费,若必须要退让乐山社保局出函,我告诉乐山社保局,乐山社保局说为什么要出函,要了温江社保局电话说联系温江社保局,结果过了这么久到现在还没有结果,我想知道同一个社保系统,为什么乐山不能做合并处理了?老百姓一个小问题就处理起来这么难?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目前正在处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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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文件第三条第十款:“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保,对已建立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按以下原则清理规范:......有重复缴费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保留一个个人账户,其它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由原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本人”的规定,应该清退川南林业局两个月缴费部分,由于您是新川南林业局正式职工,在重复参保期间并未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退保问题。接下来,我们将继续与新川南林业局和温江社保部门联系协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过电话告知您本人。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电话:0833-212179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