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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咨询】多个城市放开“带押过户”,成都何时开始?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9-19 10:51 已回复

福州、南京、苏州、济南、昆明、苏州、济南等多个城市放开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作为一个开放、包容、创新的城市 ,如果能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能为老百姓带来更大的方便,减轻资金负担, 请问成都何时实施这一政策?




附:

https://www.guancha.cn/economy/2022_09_19_658553.shtml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9-27 11:52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转交给相关业务部门调查研究中,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咨询建议进行回复。
感谢您对成都规划的关注和支持!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9-30 18:18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成都市规划的关心和支持,您关于“多个城市放开“带押过户”,成都何时开始?”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日起,按规定办理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转移登记。
若房屋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前办理的抵押登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第三项 “《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期间转让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的规定,房屋若在抵押期间转让,需经抵押权人同意,方可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特此回复。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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