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原玉峰镇红花湾村7组村民。由于地处玉峰镇与蓬莱镇交界处,长期以来得不到玉峰镇的各种政策支持。最近村民想安装燃气,得到答复是燃气主管没安过来,无法安装……凡其种种,不一一数!
故请求把原玉峰镇红花湾村7组划归寸塘口村!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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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第三条规定: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
2019年以来,全省推动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村建制调整两项改革,大幅度减少了镇、村组数量,达到了预期目标,全国全省广泛关注。当前的工作重点是推动实施好“后半篇”、加速释放改革红利,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事关政权建设,应当保持总体稳定,不宜频繁变动。2022年中央明确提出要审慎实施行政区划,省上也提出原则上镇村在三、五年内不再实施撤并。
您提出将把原玉峰镇红花湾村7组划归寸塘口村的意见不可行,违背了《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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