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业虽然要生存,但是,不能把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拿来当企业的印钞机。希望,有关部门核查情况,公司要求员工必须要上12个小时班。早上7点到晚上7点,早上必须要提前半小时进厂,吃早餐和花在路上的时间半小时,都去了1个小时,13、4个小时天天如此身体怎么扛得住?这疫情来了,厂里开会说可以把车停厂里停着睡车上,或者在厂里打地铺,各位领导这种企业作风正常吗?根据我国对劳动职工工作时间有没有一个具体的要求?企业这种运作模式是否正常?
关于您反映扬铭火锅底料厂超时工作的问题,工作人员多次拨打您电话核实具体情况,但您均未接听。工作人员联系用人单位核实相关情况,向用人单位宣传了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严格遵照执行。用人单位表示公司一线生产员工均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因近期生产任务需要,部分员工工作时间有所延长,但均未超过综合计算工时时长;公司行政人员采用标准计算工时,行政人员工作时长亦未有12小时的情况。鉴于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邮寄到温江区人社局联处中心(邮寄地址:温江区商业新街67号区人力资源市场3楼303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2728287),协助工作人员进一步核查。
关于您咨询劳动职工工作时间具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由于多次拨打您电话无人接听,如有其它问题可拨打联处中心电话028-82728287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