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保局局长您好:
我于2019年8月到攀枝花学院工作,为事业单位。之前在河南省洛阳市的一个大型国有企业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由于这个国有企业的国家地位所致,社保由省会郑州直接管理,因此保险金缴纳于郑州保险部门。后来辞职有过大概三年多时间的自主创业经历,并将社保关系转入洛阳市,继续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养老保险,有三年多的时间。后来就考入四川大学博士生,毕业后即到攀枝花学院工作。
昨天(2022年8月22日)上午,我已去攀西科技城政务中心办理了社保转移。据攀枝花学院管理工资、社保的老师和昨日政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的大概解释,目前攀枝花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保险计算缴费年限并不是以国家《社保法》规定的,而是以攀枝花学院自己认定的所谓“工龄”,以及攀枝花市人社局决定的,不知包括四川省在内的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目前都还是这样计算的吗?据我在网上查询的资料显示,自从2014年10月就开始企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不知为何攀枝花这边还是没有变?
但这灵活就业缴纳养老的三年多时间并没有被攀枝花学院人事部确定为工龄。
我现在挺担心的,想问的是,将来我在攀枝花学院退休后,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中的缴费年限,会计入我在洛阳市灵活就业缴费的三年多的时间吗?(洛阳市社保局给我开具有盖了公章的缴费凭证,以及又额外开具了盖了公章的参保证明,上面显示有明确的“缴费年限”)。毕竟“工龄”和“缴费年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缴费年限”仅指参保本人向社保保险部分缴纳是累计年限,是公民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投保行为,个人缴费权益、缴费年限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地方性的企事业单位的规定和地方社保政策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
盼复。
留言收悉,已交责任单位办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局您的信件后,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就您咨询的“从以往有灵活就业缴费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退休缴费年限的问题”,进行了电话回复,具体内容为“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后,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其个人缴费参保期间的缴费年限在退休时如何处理需按照该人员退休时国家规定的政策执行,距离您退休尚有20余年,因此不能确定20年后的退休政策会如何变化。并且攀枝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已经就该问题对您进行过回复,请以该部门的回复意见为准”。您本人表示已清楚回复内容。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