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富南学校在职体育教师赵*强在荣县双溪水库、荣县体育馆举办游泳有偿培训班,对此问题咨询一下,该教师在校外举办游泳有偿培训班是否有违《教师法》及相关规定。其它学科的教师是否也可以在校外举办任教学科有偿培训班?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栏目留言反映“在职教师是否可以有偿培训”的问题,现由荣县教育和体育局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5年,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因此,在职中小学教师不能进行有偿补课(培训)。
目前,我局已根据您所提供的线索正在开展调查核实。下一步将依据调查核实结果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感谢您的留言!恳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监督。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201098。
荣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8月25日
对荣县教体局的回复基本满意,望教体局调查核实刘x强在荣县体育中心游泳池、双溪水库游泳池(荣县华文游泳培训)组织举办有偿培训(合伙、兼职)的问题后依规定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