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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医疗 咨询】为什么大竹县农村医保跟别的地区不一样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8-18 17:46 已回复

你好,想咨询下你。我家住达州市大竹县文星镇。想咨询的问题是全国医保今年都是300多,我老婆湖南那边也是交一样多的钱,他们大病小病都可以用医保报销。而我们大竹县却只能住院才能报销。小病只能完全自费!而我母亲,有慢性病高血压和糖尿病。每天都要吃药,这些慢性病也基本没得报销。跟我老婆湖南,和贵州那边的医保完全不同,交的同样的钱,为啥在别的省份大病小病慢性病都可以报销,在我们那却不行!我想知道原因?收到信息麻烦告诉我一声。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理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8-22 16:37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竹县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8-29 14:24

网友:

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为什么大竹县农村医保跟别的地区不一样”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您留言中提到的“大竹县农村医保”已于2017年12月与达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达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9〕42号)规定,参加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能享受以下医保待遇:

一、门诊统筹政策

建立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支付机制,重点保障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一般诊疗(含挂号、诊查、注射输液、药事服务等),零售药店购药,每人每年限额120元。门诊费用统筹金按比例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单次结算,统筹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二、门诊特殊疾病政策

第一、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经认定后,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一类门诊特殊疾病(27种)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计起付标准,按60%的比例支付。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二类门诊特殊疾病(20种)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比例支付,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三、“两病”政策

城乡居民“两病”指的是轻型高血压、糖尿病,经认定后在达州市内定点医药机构购买的符合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物,不设起付线,按90%比例报销。一个统筹年度内,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200元、糖尿病3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与现行门诊特殊疾病中的高血压、糖尿病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四、住院报销政策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单次结算。发生的总医疗费用减去自费费用及首先自付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按比例支付:①起付标准,达州市行政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100元,二级医疗机构、其他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省内(含重庆市)市外医疗机构1200元;省外医疗机构1800元。自主异地就医的提高起付标准,省内(含重庆市)市外医疗机构1500元,省外医疗机构2000元。②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达州市行政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为90%,二级医疗机构、其他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为75%,三级医疗机构为70%。每个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除大病保险赔付外,各项保险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18万元。

五、大病保险政策

普通参保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超过8000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自付费用超过4000元时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普通参保居民:8000元以上至50000元部分按60%支付;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按65%支付;100000元以上部分按80%支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4000元以上至50000元部分按65%支付;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按70%支付;100000元以上部分按85%支付。

因没有您的联系方式,无法了解您母亲高血压、糖尿病的情况,建议您带上您母亲到大竹县人民医院或大竹县中医院进行门诊特殊疾病认定。若您需进一步了解相关医保政策,请拨打0818-6010003。

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经办人员:莫佳丽、刘燕 联系电话:0818-6010003





大竹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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