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攀钢炼铁厂的职工。从87年到2010一直从事特殊工种面临退休。可是由于炼铁厂的人事档案管理不善。导致我的原始档案履历无从考证。而社保局又只认原始档案。请问领导我该找哪个单位
留言已交责任单位办理回复。
网友您好:
您关于“我的原始档案”的留言收悉,我们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原系攀钢钒公司炼铁厂点维一作业区职工,1987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至1991年12月为炉前工,1992年1月至2010年8月为热风炉工,2010年9月至2016年6月为运输带粘接工,2016年7月与攀钢钒公司炼铁厂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社部发[1999]8号、人社部发[2018]73号文件的规定,特殊工种范围仍按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企业只能执行所属行业的提前退休工种名录,不得跨行业比照执行。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刻汲取温勇案教训切实加强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函[2021]921号的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跨行业特殊工种退休。攀钢钒公司的热风炉工和运输带粘接工均不属于冶金行业特殊工种,并从2022年1月份开始不再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
由于您的特殊工种只有4年1个月(1987年12月至1991年12月),不符合高温9年提前退休的要求。且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后,已将您人事档案移交市人才交流中心,不存在人事档案管理不善的问题。
2022年8月19日,攀钢钒公司将核实情况通过电话与您进行了沟通,您对处理结果不认可,表示将于近期亲自到炼铁厂查询特殊工种资料,攀钢钒公司炼铁厂将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特此回复。
攀钢钒公司综合部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