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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高新区人才中心不接受档案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154556361  2022-08-16 09:56 已回复

任职公司发生变更后,现公司不具有档案管理资格,因此向户籍所在地  高新区人才中心 申请转入人才档案。

但人才中心称公司背后母公司含有国有成分,拒不接受人才档案。

多次咨询公司人事部,均表示没有保管档案权限。导致入职一年档案始终无法转入。


望领导能够帮助协调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8-18 14:09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1号)文件要求,明确“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员工档案管理工作”。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件已明确规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具体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党群工作部工作人员于2022年8月17日16时05分联系您,已告知您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可以接收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如有其它问题,可拨打028-65707062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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