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江县公山镇的的居民,我们2017年为了孩子读书方便在卓宏山水城按揭买的房,2018年就装修入住了,当时是孩子奶奶在家带孩子我们就出门打了,然后我们买的房子就没有网签当时去找开发商问说怎么没有网签对方一直说的是没有办下来,一直到2022年7月13手到泸州市法院的通告,才知道我们买的是抵押房,然后我们就找房管局说的是叫我们配合法院,我们就自己花钱找律师写了执行异议申请书,开庭后裁定书下来了,是中止查封,可对方不服8月13日我们又收到了泸州市法院的传票,说的是8月19日开庭,本来是是受害者的我们就成了被告,找了住建局,说是和开发商协商,当时给开发商负责人打电话说的是他们全权负责他们找律师,一直在敷衍我们业主,我想问一下有关部门的领导我们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问政网友:
您于2022年8月7日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您于2017年在南江卓宏山水城项目按揭购房,2018年装修入住,开发企业一直未网签备案,2022年7月收到泸州市法院通告,才知道是抵押房,法院开庭确定泸州法院中止查封,因对方不服,再次收到法院传票,定于本月19日开庭,成为被告,想问有关部门领导我们该如何保障权益”的信访件已转入我局收悉,局领导高度重视,庚即派人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告知如下:
经调查,泸州全孚江阳小贷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通过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南江卓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在全孚公司名下的53套房源,其它包含31套已售未解房源。卓宏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将31户的资料寄给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张法官,泸州法院也分别于6月24日、6月29日、7月1日等寄来了客户执行裁定书,终止对客户的房屋执行。现全孚公司再次将31户客户起诉,卓宏公司及律师将配合客户处理整个事件,全力维护购房业主权益。
为切实保障购房业主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规定:“.....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据此,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的理解与支持!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