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在府青路街道办事处文德社区工作,签署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府青路街道办事处陈**主任非要把我调离原岗位,到府青路街道办事处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在工作没几天的时候我提出不太适应,想回到原来的社区工作,结果府青路街道办事处文德社区党委书记郭涛以招了志愿者为由拒绝我回到原岗位工作。我表示我与社区签署有劳动合同,是正式员工(对比志愿者),其表示没有正式员工的说法,都是聘用制。我认为在与府青路街道办事处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之前,与社区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回到社区上班。
网友:
您好,经社区工作人员实地了解,请您联系智汇英才公司处理。